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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新中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新中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19
发布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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