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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喜洋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安徽明光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裕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喜洋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朱瑞花、安徽裕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徐广章、胡安青在银行存款14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的财产。

其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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