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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汉川市人民医院
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
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2019)鄂0984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14天×15元/天),交通、食宿费用1000元(300元+700元),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为45262.54元(3706.62元/月×17个月-17750元),住***。

五、驳回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元,减半收取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均由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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