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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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人民医院 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 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2019)鄂0984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14天×15元/天),交通、食宿费用1000元(300元+700元),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为45262.54元(3706.62元/月×17个月-17750元),住***。 五、驳回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元,减半收取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均由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