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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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岳西农村合作银行 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岳西农村合作银行温泉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886.18元及相应利息(自2013年1月25日起按年利率13.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计38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