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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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圆满工贸有限公司 河北天业经贸有限公司 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泓锠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08民催1号之一 申请人: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住***。 委托代理人:郝建兵,河北升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报人:福建圆满工贸有限公司,住***。 委托代理人:张峰,该公司人员。 申请人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因一张承兑汇票遗失,票号为:3130005139330875,付款银行为:邯郸银行永年支行,出票人为:河北天业经贸有限公司,出票人账号为:86×××39,收款人为:宁波大榭泓锠能源有限公司,收款人账号为:39×××79,票面金额为人民币玖拾万元整,出票日期为:贰零壹玖年壹拾贰月零叁日,汇票到期日为:贰零贰零年陆月零叁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后,于2020年2月26日在本院公告栏内张贴公告,并向人民法院报申请刊登,2020年3月1日在人民法院公告平台进行刊登,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素萍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马泽惠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