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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圆满工贸有限公司
河北天业经贸有限公司
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泓锠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08民催1号之一

申请人: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住***。

委托代理人:郝建兵,河北升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报人:福建圆满工贸有限公司,住***。

委托代理人:张峰,该公司人员。

申请人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因一张承兑汇票遗失,票号为:3130005139330875,付款银行为:邯郸银行永年支行,出票人为:河北天业经贸有限公司,出票人账号为:86×××39,收款人为:宁波大榭泓锠能源有限公司,收款人账号为:39×××79,票面金额为人民币玖拾万元整,出票日期为:贰零壹玖年壹拾贰月零叁日,汇票到期日为:贰零贰零年陆月零叁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后,于2020年2月26日在本院公告栏内张贴公告,并向人民法院报申请刊登,2020年3月1日在人民法院公告平台进行刊登,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素萍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马泽惠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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