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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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远良置业岳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远良置业岳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为原告***、***办理君山壹号3栋2层201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告***、***应给予协助配合。 二、由被告远良置业岳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共计18300.5元(含逾期交房违约金5321.4元及逾期办证违约金12979.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元,减半收取197元,由原告***、***负担47元,由被告远良置业岳阳有限公司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