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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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海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垦利区交通运输局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海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870万元或价值相当870万元的其他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未按期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 发布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