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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海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垦利区交通运输局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海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870万元或价值相当870万元的其他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未按期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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