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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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疆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过户至原告***名下,并承担办理过户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52.8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