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 山东玉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477064.08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款项456275.0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673.00元,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10317.00元,执行费6799.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477064.08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