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市东海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治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治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万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