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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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苏州运鑫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3民初202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苏州运鑫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支付113913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1391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212元,由苏州运鑫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24元,由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负担1088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922元,由苏州运鑫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344元,由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负担5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