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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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北方视讯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深圳三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三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结算款3,340,535.2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28元,减半收取计17,564元,由原告深圳三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802元,第三人北方视讯传媒(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6,762元(本判决生效后,本院将直接向某2北方视讯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收取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