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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纲劲谨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弘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弘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纲劲谨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2,112.5元;

二、被告重庆弘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纲劲谨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02,112.5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付清时止);

三、被告重庆弘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纲劲谨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全担保费1,000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纲劲谨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92元,由被告重庆弘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其中原告已预缴的2,246元,经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直付原告;剩余2,246元,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费1,585元,由被告重庆弘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鉴定费5,000元,由原告重庆纲劲谨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重庆弘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0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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