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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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品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信力源电子铜箔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金品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东信力源电子铜箔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22,819.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22819.8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5.77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1元,保全费2170元,合计5241元由山东金品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