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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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凯缝纫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154005号关于第7222681号“巨凯JUKAI”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三人浙江巨凯缝纫科技有限公司针对第7222681号“巨凯JUKAI”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交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重机株式会社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浙江巨凯缝纫科技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