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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华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正处作出的(2017)川成蜀证执字第834号执行证书的执行。

中止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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