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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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本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订立的《课程销售协议》; 二、被告沈阳本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课时费38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沈阳本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