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富申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9)川1083执保201号之一 内江市车辆管理所: 申请人四川富申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隆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028民初301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解除对申请人四川富申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三辆的查封。 二、查封申请人四川富申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型专项作业车二辆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附:(2019)川1028民初301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一份。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