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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饶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黑龙江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饶河县东江铭苑小区商服2号楼2号门市的房屋权属证书;

二、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饶河县东江铭苑小区

23、24号车库房屋权属证实的诉讼请求,待执行异议有结果后可另行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63元,由被告黑龙江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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