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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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豪易集团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绵阳深东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四川豪易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的工业用地一宗【川(2019)绵阳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查封价值以435万元为限。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绵阳深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