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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鸿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圣通恒润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向原告北京圣通恒润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下欠水泥及粉煤灰款1735788.2元及该款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资金利息;

二、被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列第一项***应承担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2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07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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