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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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汇邦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冻结额度620000元。期限至2020年12月24日。 案件申请费3620元,由西安秋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