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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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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明珠汽车修理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21)冀1082民初214号民事判决;

二、***与三河市明珠汽车修理厂自2009年7月15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三河市明珠汽车修理厂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三河市明珠汽车修理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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