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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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劳务报酬43819元及从2021年2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2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