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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宝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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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2018)新2325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

三、上诉人***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诉人***返还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129元,由上诉人***负担29672元,由上诉人***负担194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129元,由上诉人***负担29672元,由上诉人***负担1945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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