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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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28209.66元; 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主张。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4元,减半收取计143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