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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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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18)新0103民初834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新疆兴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8,046.88元(兴国公司已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5,610.85元(兵团建工已交),均由兴国公司负担,鉴定费228,360元(兴国公司已交),由兴国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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