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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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郡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武川县人民法院(2019)内0125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