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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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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轶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债务本金20000万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重组宽限期比率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按年率8%计算,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按年率24%计算,如逾期偿还,则自2018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率24%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的律师费2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1133.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56133.33元,由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天津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湖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湖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轶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14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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