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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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本金49367.2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利息、罚息、复利7072.57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1年2月1日),及自2021年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复利(按照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支付律师费2500元。 案件受理费1211元减半收取6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