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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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卓诚唯拓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卓诚唯拓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借款本金16198.41元及利息(以16198.4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8年10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13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随上述款项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