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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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979047.58元及利息(利息以3979047.58元为本金,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7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3955元,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38621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述费用。鉴定费200600元,由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已交纳,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原告***支付上述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