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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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琼9028民初1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琼9028民初1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向被上诉人***赔偿7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审被告海南耀兴运输集团分公司、***负担,鉴定费35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