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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金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金鹰置业有限公司价值4320000元银行账户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银行存款冻结的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三年。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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