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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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金鹰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金鹰置业有限公司价值4320000元银行账户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银行存款冻结的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三年。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1-10-13 |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