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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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云峰集团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徐房绿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云峰集团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北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徐房绿化有限公司支付执行阶段的律师费130,00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徐房绿化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75元,财产保全费2,660元,合计10,035元,由原告上海徐房绿化有限公司负担6,994.09元,被告上海云峰集团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北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040.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