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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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竑博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双创金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上海竑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双创金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签订的《会所委托管理顾问协议书》 二、被告上海双创金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竑博实业有限公司酬金200,000元; 三、被告上海双创金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竑博实业有限公司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 四、被告上海双创金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竑博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60,000元; 五、驳回原告上海竑博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六、驳回反诉原告上海双创金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636元,由原告上海竑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892.42元、被告上海双创金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743.5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412.20元,由反诉原告上海双创金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3 |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