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乐行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乐行商贸有限公司代偿款3006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乐行商贸有限公司代偿款资金占用费(截至2021年2月28日为5307.83元,嗣后代偿款资金占用费以30065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乐行商贸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3000元;

四、驳回原告山东乐行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计380元,由被告***、***负担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11-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