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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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畅一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湖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两个银行账户(账户一:中国银行本溪支行297375803162;账户二: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湖支行500091633601880001),共计794085.5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4-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