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泰丰胶带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担保人***名下位于于洪区长江北街2-34号141建筑面积134.9平方米,证号沈房权证市于洪字第××号的房屋; 二、查封担保人***名下位于于洪区长江北街2-32号132,建筑面积186.54平方米,证号沈房权证市于洪字第××号的房屋; 三、查封担保人王霞名下位于皇姑区北陵大街20-1号151,建筑面积191平方米,证号沈房权证市皇姑字第××号的房屋; 四、查封担保人温淑敏名下位于皇姑区北陵大街20-1号141,建筑面积175平方米,证号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294777号的房屋。 五、查封担保人刘妍虹、王岩名下位于于洪区松山西路78-5号131,建筑面积145.43平方米,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号的房屋; 六、查封担保人刘妍虹、王岩名下位于于洪区长江北街2-32号172,建筑面积128.21平方米,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号的房屋; 七、冻结被申请人沈阳泰丰胶带制造有限公司、沈阳东大特种橡胶制品厂名下银行存款271818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