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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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5民初387号 原告:***,女,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佳伟、李思亮,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赵建平,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