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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清远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清仲字第524号裁决书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 二、本案卷相关材料移交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并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将本裁定书送达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