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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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集创家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川商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高新区锦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隆皓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锦晖陶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重庆集创家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锦晖陶瓷有限公司、重庆市高新区锦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川商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8.64万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所采取的查封、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8-24 |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