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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中山市东凤佛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150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150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支付律师费1735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66元(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已预交),由被上诉人***、***、中山市东凤佛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上诉人***、***、中山市东凤佛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34元(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已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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