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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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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被申请人***在承诺范围内向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承担责任。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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