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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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被申请人***在承诺范围内向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承担责任。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