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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丰都县虹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丰都县虹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58028.2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58028.25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8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丰都县虹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律服务费2000元;

三、丰都县虹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登记在***名下的抵押房屋(位于丰都县XXX,306房地证2008字第XXX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0.56元,减半收取1760.28元,由***、***、***负担(丰都县虹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垫付,***、***、***在履行本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一并支付给丰都县虹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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