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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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105702.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65367.1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49元,由原告***承担1089元,被告***承担3360元;鉴定费1300元,由原告***承担390元,被告***承担9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