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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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 洛阳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所居住房屋的行为违法。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