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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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亚金厦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三亚金厦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将坐落于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的南枫禅墅2号楼1单元102号房屋的所有权登记至***名下;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829.26元,由***负担5048.78元,由三亚金厦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780.4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三亚金厦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