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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昌江蓝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电合同纠纷
法院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昌江蓝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电费1194993.4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以1194993.41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23元,被告昌江蓝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7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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