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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绿洁(大连)禽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绿洁(大连)禽业有限公司各项欠款110083.9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绿洁(大连)禽业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三、驳回原告绿洁(大连)禽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5元,原告绿洁(大连)禽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退予原告绿洁(大连)禽业有限公司13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2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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